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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繳范圍?

2020-01-02 18:36    來源:未知    作者:admin  瀏覽次數:

問:日前,各區社保陸續寄發了《關于征收2010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通知》,單位人事林女士來電詢問此次征繳的范圍?

 

答:凡本市轄區范圍內截止2010年12月份參加本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機關、社會團體、企業、事業單位(以下簡稱單位),均須按在職職工1.6%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。本市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將對單位2010年度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情況進行審核、確定,對未達到比例的單位將征收2010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。本次征繳的范圍為本市轄區內2010年度已參加城鎮基本社會保險的所有單位。

 

其中不屬于征收對象有:1、個體工商戶、自由職業者、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、協保專戶和各類虛擬繳費專戶等單位;2、2011年8月底已辦理封存、撤銷、登記未完成和暫停結算的單位;3、2011年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參保單位;4、2011年8月底無繳費人員的零結算單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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